近日,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威海文登206国道“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2月14日10时47分许,206国道63公里与连村路交叉路口(葛家镇林子西村东侧)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22日死亡)。
经调查认定,威海文登206国道“2·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重型半挂牵引车未确保安全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鲁K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半挂车),厂牌型号:欧曼牌BJ4259Y6DHL-27;使用性质:货运;状态:正常;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xx;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9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9月;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威字37100060xxxx号;发证日期:2024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至2025年9月19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商业险,有效期至2025年5月15日。
2.鲁Kxxxx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厂牌型号:路路通牌WSF9402ZLS;使用性质:货运;状态:正常;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xx;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0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威字37100060xxxx号;发证日期:2024年11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3.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轮车)。所有人:张xx,该车没有办理牌照,没有购买保险。
1.张xx,三轮车驾驶员,男,73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xxxx,无机动车驾驶证。
2.张x,半挂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鲁K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Kxxxx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司机,男,53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xxxx,现住址:山东省荣成市港西镇xxxx。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9月30日,有效期限:2020年09月30日至长期;发证机关: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为A2;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2016年7月13日初次领证,有效期限:2022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发证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经查,事发时张x驾驶培训、考试、审验等相关信息均为正常,其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
3.崔xx,三轮车乘客,女,69岁;事故时乘坐在三轮车后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xxxx。
1.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21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94xxxxx,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xx,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x,经营范围: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等。公司现有运输车辆44辆,职工26人,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威字37100030xxxx号;证件有效期至2029年5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全员责任清单》,配备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南宫ng28相信品牌力量并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该公司制定有《2024年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025年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2024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根据计划时限对员工开展了驾驶安全、车辆维护和检查、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2次,开展新能源车辆自燃应急处置演练等应急演练2次;该公司制定有《2024年年度隐患排查计划》《2025年年度隐患排查计划》《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每月开展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每次出车均进行隐患自查自纠,自2024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开展公司级隐患排查12次,排查隐患14项,自查自纠隐患39项,均已完成整改。该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账》,每月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消防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劳保用品的采买以及北斗定位设施的维护。该公司按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为包括鲁K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内的营运车辆安装了“北斗卫星监管平台”设备,并建立了车辆技术档案。事发期间车辆驾驶人张x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从业范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事故现场位于206国道63公里处(206国道与连村路交叉路口),206国道事故路段系东西走向的干燥沥青路面,双向2条机动车道(单条宽约3.6米),2条非机动车道(单条宽约1.65米),路中设有单黄实线,该路口设有单黄虚线,路口东侧设有向左急转弯标志。连村路系南北走向沥青路面,无道路标线,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事故发生时天气晴,视线良好,路面干燥。
2025年2月14日10时47分许,张xx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后斗载家属崔xx沿连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06国道与连村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张x驾驶的半挂车相碰撞,致张xx及乘坐三轮车的崔xx受伤,两车均有损坏。崔xx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张xx于8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半挂车驾驶员张x第一时间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线急救电话,并主动下车查看了两名伤者伤情。威海市交警支队七大队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安排警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周边设置了警戒标志等进行安全防护,并将情况上报文登区政府。文登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指示葛家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0急救车及医护人员12分钟后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并将两名伤者转运至威海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崔xx于当日经救治无效死亡,张xx于2月22日经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半挂车驾驶员张x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并向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公司指示张x将事故基本情况报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并安排专人赶到医院做好伤者救治、家属安抚及善后抚恤工作,目前已完成死者的善后抚恤工作。
事故发生后,文登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安排交警、卫健等相关部门和葛家镇政府赶赴现场按照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未造成次生灾害。葛家镇政府联合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产生舆情。
三轮车驾驶员张xx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半挂车驾驶员张x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三轮车驾驶员张xx违规载客是导致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三轮车驾驶员张xx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接受正规驾驶员培训,不能正确理解警示标志、正确使用指示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案发后,交警七大队现场对张x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排除其酒驾行为;对驾驶人张x、张xx的社会关系、工作情况、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等进行了调查,排除了利用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1.张xx,三轮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崔xx,未发现其有与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因此不予处罚。
3.张x,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x及鲁K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Kxxxx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所属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组织员工积极救治伤员并积极完成善后工作,且该公司与事故之间不具有明显的因果联系,建议对威海xxx物流有限公司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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